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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技术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管理办法

【来源:计算机科学技术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26-03-13 】

实验室管理办法(定稿)

计算机科学技术实验教学中心是教学科研重地,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降低实验室安全风险,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做好以防火、防触电、防盗、防灾害事故为中心的安全预防工作,顺利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结合本系实际进一步明确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应履行的义务,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做到责任到人,铭牌标示。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管理

兼职实验员是所负责实验室的第一管理责任人。实验室使用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管理员有义务要求在实验室工作、学习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私拉电线、网线,禁止在实验室长期堆放私人物品。兼职实验员对自己分管实验室有优先使用权,任何人使用实验室必须向兼职实验员报备。

二、日常检查管理

专职实验员负责对新上任的兼职实验员和技术部人员进行设备检查、系统维护培训工作。兼职实验员每学期开学前一周要对所分管的实验室软、硬件进行检查更新,确保设备稳定运行,满足任课教师日常上课需求。兼职实验员每周至少应对实验室进行软件、硬件设备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技术部学生进行协助处理,并联系专职实验员进行故障登记和故障报修。报修后需关注实验室的维修情况,及时记录在安全值日台账中。兼职实验员每个月要对本人分管实验室所有设备排查一遍,发现设备缺少或丢失要及时上报给专职实验员并填写实验室安全巡查表。凡是未按要求排查,造成实验室设备或器件丢失的,兼职实验员和分管学生会干部将承担一半赔偿责任。专职实验员将安排技术部人员每周对技术部分管的实验室进行一次设备参数抽查,并填写实验室安全巡查表,确保设备完好,无丢失和损坏。

三、电闸管理

专职实验员负责对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使之具备消防安全知识和使用能力。专职实验员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的配置情况,实验室内电闸开关遵循:“先总闸后分闸”的原则来避免电流过大跳闸情况。(即落闸的时候,先落下总闸,再落下分闸。合闸的时候,先合上总闸,再合上分闸。)注意不要关闭墙电,只需要关闭设备用电。禁止学生擅自扳动电闸、仪器电源开关等电源控制器

四、资产管理

任何人对于实验室设备不得随意搬动、拆解,转让、外借或租用。对于实验危险品和贵重物品由指定实验员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实验中心所有实验(实训)室除按照课程表正常排课外,不随意对外开放,钥匙由兼职实验员保管,校内老师如需使用,须向兼职实验员提出申请,填写实验室使用申请表(附表1)和实验室开放记录表(附表2),经专职实验员和分管实验室安全的副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人使用结束后立即联系兼职实验员归还并填写实验室开放记录表。实验室所属仪器设备,如果需借出实验楼,应由借用人填写实验室设备借用申请表(附表3),经专兼职实验员分别同意签字后,交由系主任和党总支书记同意签字盖章方可生效,使用结束后应立即归还,并由兼职实验员完成设备核验。如未经申请随意借出并造成设备丢失或损坏的,由兼职实验员承担一半赔偿责任。

五、实验室钥匙管理

实验室每个门有3把钥匙。由专职实验员统一管理后门的2把钥匙和1把前门钥匙,教务办公室留存1把后门钥匙,以备急用。兼职实验员负责管理2把前门钥匙,为每个实验室配备一名技术部干事,协助兼职实验员管理实验室和设备维护工作。根据实验室性质,将所有实验室分为四类,分别是:数学与大数据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实训类。每个类别的实验室安排一位副部长进行协调管理。实验楼值班室封闭后门,只保留前门,专职实验员办公室留存1把钥匙备用,1把钥匙由技术部部长留存,另一把钥匙由值班学生保管,按照技术部值班表在每个晚自习进行钥匙交接,责任到人。钥匙专人负责,禁止外借、私自配制。

六、实验室卫生管理

实验室配备的干事负责每天检查实验室内卫生情况,做好日常垃圾清理。任课教师要做好对本人授课班级学生日常管理,及时制止学生带饭、饮品进入实验室,一经发现应立即责令其带出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后,任课教师应监督学生及时整理归位并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表,将垃圾丢入垃圾篓,严禁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等杂物。每次上课完毕后教师应安排学生对实验室进行卫生打扫、桌凳归位后方可离开。兼职实验员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大扫除,确保实验室场所及设备卫生符合检查要求。

实验室卫生检查标准如下:

1.仪器设备、实验桌(台)、仪器柜、文件资料要科学布置摆放整齐,定期清扫,表面无灰尘。

2.实验室内无蚊蝇,墙面、地面无污渍、纸屑,墙角无蜘蛛网,窗台、玻璃无灰尘。

3.计算机机箱、显示器、空调机柜和交换机柜表面无灰尘、污渍。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数学与信息工程系。


计算机科学技术实验教学中心

数学与信息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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