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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技术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来源:计算机科学技术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 发布日期:2026-03-13 】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科字〔2019〕2号)、《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师生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增强安全防护能力,确保师生生命与国家财产安全,结合计算机科学技术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中心各实验室(包括教学、科研实验室和实训场所,下同)学习、工作的师生员工。

第三条中心具体负责实施对师生开展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并于每学年开学第一周制定培训实施方案。

第四条各实验室负责人须与中心签署安全责任书,进入实验室的其他师生须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实验指导教师每次实验课前应强调实验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及注意事项,对实验过程中学生的安全操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第六条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的人员需树立个人安全意识,主动学习安全知识、注意安全行为,为自己及他人的安全负责。

第七条各种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均需做好培训记录存档工作。

第八条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应熟练掌握的相关安全知识主要有:

1.国家与地方关于实验室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以及学校、学院、中心的相关规章制度。

2.实验室防火、防盗、用电、消防等一般性安全知识。

3.实验室(实验过程)重点危险因素分析与应对。

4.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九条学习采取集中教育和分散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讲座作为新生入学教育系列讲座之一进行。同时加入学习通安全准入培训课程开始自主学习。

第十条中心每年组织新生在学习通进行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新进教师参加教务处组织的培训考试。考试合格人员,方能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数学与信息工程系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计算机科学技术实验教学中心

数学与信息工程系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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